2020年3月,《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NO.1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1.充电桩项目:
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照3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交流充电桩:按照6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2.换电设施项目:按照20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NO.2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
对于专用、公用充电设施给予年度运营电量补贴,按照0.1元/千瓦时的补贴标准,单个充电站点内平均每桩补贴上限小时数为每年不超过2000小时,单个换电站点内平均每换电工位补贴上限小时数为每年不超过300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