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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西南昌最新充电桩建设/运营补贴政策

2020-12-28

2020年6月30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发布《南昌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19-2020)》

  NO.1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奖励标准为4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奖励标准为200元/千瓦(每个交流充电终端奖励总额不超过7千瓦)。

  NO.2新能源汽车生产

  新能源乘用车单一车型,年销售量超过(含)1000辆,给予奖励160万元;年销售量超过(含)2000辆,给予奖励320万元;年销售量超过(含)5000辆,给予奖励640万元。新能源客车、货车及专用车单一车型,年销售量超过(含)50辆,给予奖励160万元;年销售量超过(含)100辆,给予奖励3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