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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省成都市最新充电桩建设/运营补贴政策

2020-12-28

 2020年1月,《成都市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充换电设施部分)》

  NO.1充电桩建设补贴

  自(专)用充电桩(群),按照装机功率给予投资主体交流每千瓦100元、直流每千瓦200元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充电桩(群)最高20万元。

  经营性集中式公(专)用充换电站(BOT充换电站除外),按照装机功率给予投资主体交流每千瓦150元、直流每千瓦400元,单个充换电站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经营性集中式公(专)用充换电站,是指向当地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充换电设备装机功率不低于315KW,且面向社会所有车辆开放经营的充换电站。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公(专)用充换电站,建设补贴标准按照自(专)用充电桩(群)补贴标准执行。

  多个主体共同建设的公(专)用充换电站,自行协商确定其中1个投资主体为补贴申报单位。

  充换电设备装机模块总功率与外电容量不符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补贴。

  NO.2充电桩运营补贴

  充换电设施年度累计充电量(BOT充换电站除外),按照分段超额累进的方式,给予投资主体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万(含)千瓦时以内部分,每千瓦时补贴0.1元;1000万千瓦时至2000万(含)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补贴0.15元;2000万千瓦时以上部分,每千瓦时补贴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