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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1年度珠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专项补贴资金的通知

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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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 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专项资金补贴安排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2〕232号)及市发改局《关于分配2021年度珠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专项补贴资金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区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补贴对象建设地位于斗门辖区内,且为对外服务的公共充电设施。

      (二)申请补贴对象须满足“建成投运、验收合格”“此前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2021年接入“粤易充”平台”等条件。

      (三)申请补贴对象应符合充电设施竣工验收要求,取得具备CNAS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设备验收合格书,已进行用电报装的充电设施,还应取得珠海供电部门受电竣工检验合格书。

      (四)申请补贴对象应符合企业诚信经营规范要求,提交由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对存在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申请对象原则上不予补贴。

      二、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申请补贴对象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填报《珠海市斗门区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表》(附件1),并于5月25日前连同接入证明一起提交斗门区发改局(电子邮箱:1242173409@qq.com)。

      (二)申请补贴对象应接入珠海市智慧能源大数据平台(网址:http://120.238.199.174:8090/charge/#/),线上录入相关充电设施信息(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并提交至斗门区发改局审核,补贴范围及补贴对象应满足省级专项资金补贴条件。公共充电设施接入市级智慧平台,是企业申请国家和省级充电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的重要条件之一,请相关企业积极开展注册与录入工作。

      (三)申请补贴对象须于7月10日前将申请资料(包括“粤易充”接入证明、验收合格书、竣工检验合格书、企业信用报告、此前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承诺书等)

提交斗门区发改局。申请补贴对象应对申请专项资金补贴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的产品或实施的内容与申报的材料不相符、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等情形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补贴资格等处罚措施,并将企业名单报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斗门区发改局将对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充电设施组织开展现场核查,请各企业积极配合。


附件1.珠海市斗门区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表.xls


附件2.珠海市智慧能源大数据平台(一期)项目-运营商操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