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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充换电设施建设情况及发展建议

2021-03-11

2020年初,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受疫情冲击明显。随着国家将充电桩纳入新基建,抗击疫情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各行各业加快复工复产,2020年下半年,充电基础设施行业迅速恢复了活力和动能。2020年6月,反映充电活跃程度的全国充电总电量已恢复到了正常水平。

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为168.1万台,同比增加近40%。其中,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80.7万台,私人充电基础设施为87.4万台,公共、私人充电桩全年充电量约100亿千瓦时。全国换电站总数为555座,同比增加80%以上,为新能源汽车能量补给提供了补充。

一、充电桩与充电站建设情况

(一)公共充电桩建设

01
保有量情况

2020年上半年,公共充电桩保有量增长缓慢,但随着各行各业加快复工复产,保有量增长显著。第四季度,由于头部运营商加紧建设,同时部分企业平台不断吸纳中小运营商,2020年充电桩保有量突破80万台,大大好于预期。

“十三五”期间,我国公共充电桩保有量持续增长,从2015年底的4.9万台增长到2020年的80.7万台,增长15.5倍。其中,2016年、2017年新增公共充电桩数量保持在9.1万台左右;2018年增量有较大幅度提升,增加14.73万台;受新能源汽车销售低于预期、充电桩利用率长期维持在较低水平等因素影响,2019年有所放缓,公共充电桩新增12.89万台。同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从2015年的42万辆增长到2020年的492万辆,增长10.7倍。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与公共充电桩保有量的比值从2015年的8.6变为2020年的6.1。

从地区分布情况看,经济发达地区充电桩发展领先。北京(87634台)、广东(85874台)、上海(85538台)、江苏(77053台)、浙江(61542台)五省市占比近50%;沿海省份分布整体靠前,TOP12省份中有9个沿海省份;南方好于北方,除华北地区外,北方省份整体排名靠后。这主要在于,南部、东部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速度较快,南方整体环境相较于北方对电动汽车发展更为有利,导致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也较为迅速。

02
公共交流桩与直流桩建设

2020年,公共交、直流桩均持续增长,二者占比总体保持稳定,分别在60%、40%左右浮动。公共直流桩支撑了公共充电的主要场景,公共交流桩能进一步提高充电桩密度,可根据情况灵活布设。12月由于地产合作建桩(主要为交流桩)纳入统计,交流桩增量明显。

从各省份情况看,TOP10省份中公共交流桩占比普遍较高,只有山东、河北境内的公共直流桩与公共交流桩数量相近;陕西等排名居中的省份,公共交、直流桩整体趋于接近,部分省份内公共直流桩多于公共交流桩;贵州等排名靠后的省份,以公共直流桩为主。这主要在于,公共交流桩铺设成本远低于公共直流桩,且在排名靠前的省份中私桩共享桩较多。

截至2020年底,公共充电桩总充电功率为2813万千瓦,其中公共交流桩总充电功率为320万千瓦,公共直流桩总充电功率为2493万千瓦。

03
小区内与小区外公共充电桩建设

小区内公共充电桩指的是运营商在小区公共区域建的公共充电桩、地产共建的桩、私桩共享等。根据统计,目前小区内公共充电桩共有14.5万台。上海、广东、北京三省市的小区内公共充电桩明显高于其他省份。主要是由于北上广深都为限购城市,私人购买电动汽车的占比较高。公共交流桩占比达96%,小区的公共桩还是以交流桩为主。

从小区外公共充电桩分布看,南方省份小区以外公共充电桩排名普遍较高。不同于小区内公共充电桩以交流桩为主,小区以外的公共充电桩直流桩占比与交流桩占比更为接近。这表明运营商更愿意在小区以外建设直流桩。

(二)私人随车桩建设

截至2020年12月,通过联盟成员内整车企业采样约124.5万辆车的车桩相随信息调查显示,其中建设安装私人类充电桩87.4万台,占比70.16%;未配建私人桩数量37.2万台,占比29.84%。未配建数量中,集团用户自行建桩, 占14.86%;居住地没有固定停车位,占3.07%;居住地物业不配合,占3%;通过专用场站充电,占1.6%;居住地报装接电难度大,占0.81%;工作地没有固定停车位,占0.8%;其他占5%。

2020年,私人随车桩建设整体呈上涨趋势,在2月受疫情影响最大,但随着下半年电动汽车销量回暖,尤其是最后几个月电动汽车销量同比大幅提高,也导致私人随车桩月增量提高。结合电动汽车销量看,目前实际配建成功率还较低,随着越来越多的个人选购电动汽车,对私人随车桩的需求也愈发强烈,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应高度关注私人随车桩的建设安装。

(三)充电站建设

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充电站6.36万座。与电动汽车的发展同步,充电站建设中东部地区发展较快,其他地区发展较慢。其中,广东、江苏、上海、北京、浙江、山东六个省市充电站累计占比达54.6%。

二、充电电量与运营商情况

受疫情影响,2020年2月,全国充电总电量同比骤降70%,在随后几个月稳步回升,除10月由于国庆长假车辆整体行驶里程降低导致的充电电量出现小幅回落外,下半年每月充电电量都屡创新高。

从主要运营商全年充电电量看,特来电、星星充电、国家电网充电电量遥遥领先于其他运营商。年充电电量超过一亿千瓦时的运营商还有深圳车电网、云快充、万马爱充、南方电网、万城万充和云杉智慧,这些充电运营商都运营了较多的公共直流桩。

三、换电站建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全国换电站总数为555座。

从地区分布看,换电站点比较集中。TOP3省份北京、广东、浙江占比分别为37%、16%、10%,累计占比达63%。随着换电路线的逐步发展,换电站点数量将持续增长,北京等头部省份在未来几年内将依然保持较高占比。

从换电运营商看,不同于充电运营商,目前换电运营商的数量较少。一是因为换电站的建设和运营成本更高,企业的商业模式还在探索中;二是因为换电路线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国家政策支持,但是换电技术还不成熟,投入运营的企业还较为谨慎。

四、2021年发展预测与建议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预测,2021年新能源汽车销量预计达到180万辆,同比增长40%。公共交流桩将增长25.2万台,保有量将达到75万台。公共直流桩将增长11.1万台,保有量达42万台。公共充电桩总数将达117万台。此外,私人随车桩数量快速增长,预计新增42.6万台,其中将有一部分是小功率直流桩,总数达到130万台。预计新增充电站2.11万座,充电站保有量达8.5万座。2021年车桩(公共桩)比将达到2.7:1。

为了加快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更好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和能源消费升级,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

把充换电设施作为新能源汽车普及应用的基础保障,其建设发展及电力需求应纳入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规划,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发展规划,充换电设施产业应作为单独序列统筹管理。建议国家制定发布“进一步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指导意见”或“‘十四五’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产业发展规划”。

(二)加强充换电设施基础保障

01
电力供应保障

将新能源汽车用电保障纳入国家电力供应保障体系。输配电网络接入要到公共充换电站站点,老旧居民区、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交通枢纽、景区因配建充电设施需要的增容及电缆敷设由电力供应系统保证,且不收取接网费用。设立专项资金,相关建设成本全额纳入输配电有效投资范畴。

支持充电设施运营商在居民区、写字楼、办公楼、公共充换电场站建设光储充一体的电力供应设施,包括光伏设施、储能系统、充换电设备等,促进绿色汽车使用绿色电。

开设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的绿色通道,制定统一的快速简易报装流程及报装手续的管理规范。

02
建设用地保障

公共充换电场站建设用地要纳入城市空间发展规划。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预期以及充换电需求预测,制订充换电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把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规划,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类)管理,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切实保障充换电设施用地。

(三)推动充换电设施建设

01
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

新建居民区按100%车位配置充电容量,预敷电缆到车位,新建居民区配建充电设施项目内容纳入建设项目验收必要条件。有私人专属停车条件、有电容量条件的小区在2025年之前要按50%比例配建充电桩,物业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建设施工。私人专属停车位不足、增容困难的老旧居民区,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商与物业合作,在小区内公共停车区建桩,对于没有公共停车条件的小区,当地政府要在小区周边规划建站用地,并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

02
停车场配建充电桩

企事业单位、写字楼等办公场所停车位,商铺、医院、机场、高铁站、游乐场等公共停车场,在2025年之前实现充电桩30%的配建率,建设指标完成率纳入当地政府业绩考核。

03
推动保障类充电设施建设

所有高速公路服务站、景区停车场在2025年之前按20%比例配建充电桩,建设指标完成率纳入相关管理部门业绩考核。公交车、市政服务类垃圾车、洒水车等新能源汽车使用单位要按需配建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相关管理部门业绩考核。

04
鼓励创新

结合汽车智能网联化、能源清洁化和数字化趋势,鼓励安全高效的充换电技术、光储充一体微网技术、有序充电技术、桩联自动驾驶技术的深度开发和推广应用,鼓励能源、设施和运营商融合创新,鼓励油气电氢一体站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空间资源。

(四)完善管理和监管

01
统筹管理

在国家层面,要完善充电设施产业的统筹管理机制,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针对充换电设施制订相关的标准规范,包括用地、用电、消防、建设施工等。

地方政府是充换电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设立充换电设施相关的统一管理部门,提供用地、用电、报建、验收等便捷快速一站式服务系统。

02
加强监管

地方政府要加大对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加强对充电设施及其设置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

加强对充换电设施运行情况的管控,发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国家平台的作用,及时发现“僵尸桩”、非正常运行桩等隐患,督促运营商限期整改,对运营主体缺失的充电桩/站要及时整改、清理。

03
促进提升充电设施品质及运维保障能力

加强行业自律,授权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开展自我认证(已经国家能源局授权),完善自我认证体系,设置充电设施准入门槛,强化品质保障能力,未经行业自我认证的产品不得销售和使用,杜绝充电桩在线上商铺销售。坚持开展运营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推广充换电运营安全防护技术体系应用,利用大数据、AI实现充电状态的动态监测,提高充换电安全保证能力。

(五)优化使用和营商环境


01
解决找桩难、支付难问题

促进汽车企业、运营商企业优化充电服务平台,发挥国家平台作用,打通车企和运营商的充电服务平台,对私家车用户,可实现一个国家平台APP入口为全国范围内的充换电用户提供找桩找站服务,并促进即插即充技术优化及相关标准制订,实现车网协同,免扫码、免刷卡,自动识别、自动启动充电和自动结算,简化充电设施使用操作和支付操作,提升用户体验。

02
解决油车占位问题

把油车占位纳入公共管理范畴。统一公共充电站、停车场充电车位标识(充电专用车位),利用摄像头等监测手段,对占位油车,比照违规停车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并统一处罚标准。相关部门可依据处罚条例授权物业或运营商执行处罚。

03
减轻运营商负担

各地政府不得设置不合理门槛条件,比如,在当地建设运营充换电设施要在当地设立子公司等,不得因多头管理重复到企业检查、核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