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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个人新能源充电桩补贴咋领取?

2021-01-14

购买新能源车没有充电桩,可以领取补贴吗?充电桩是哪个部门验收?个人如何领取补贴?1月13日,针对《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逐一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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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第三方机构市级平台进行信息登记

补贴对象为在我市新购新能源汽车,且在自有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的个人;补贴方式为一次性财政补贴。

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申领财政补贴应满足下列条件:申领人充电设施需经住建部门验收合格;申领人在西安市行政区内的自有产权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申领人只能申请享受一次财政补贴。

个人自用充电设施补贴程序为: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申领财政补贴,按照要求应接入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市级平台进行信息登记。(第三方平台联系电话:029—65694687;网站:www.evxian.com)

个人向辖区住建部门申请验收;通过后,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工作专班会议研究确定拟补贴对象和资金,结果通过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市发改委将补贴资金计划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依据计划下达市级补贴资金预算;各区县、开发区收到市级补贴资金,及时向个人发放。

企业:新建充(换)电设施应通过住建部门正式验收

申领公(专)用充(换)电设施补贴的,应同时满足投资主体近3年内在财政资金申报、专项审计、政府主导的专项监督检査中无违法违规现象;投资主体年度建设充(换)电设施功率总数不少于1000千瓦,换电设施不受此条限制;申请财政补贴前,新建充(换)电设施应通过住建部门的正式验收;申请财政补贴前,投资主体将新建充(换)电设施应按互联互通要求接入市级平台等条件。

在2020年9月25日后(含)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依据接入市级平台充电交易信息记录的用电量给予运营补贴,文件执行期内补贴每年可申请一次,市级补贴标准为0.15元每度,各开发区在市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0.15元,其他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市级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进行补贴。

新旧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凡享受过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的主体,不再享受运营补贴。